工信部发文 解读平均燃料消耗和新能源积分规定

  • 来源: 驱动中国   2021-02-12/10:28
  •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在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怠速起停系统、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换挡提醒装置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其在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

    与此同时,工信部针对该《通知》还发布了相关内容解读。详细说明了政策制定过程,以及主要调整措施。解释中提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增长7.5%和10.9%,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乘用车平均油耗较2016年下降达10%以上。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汽车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受影响程度较深。对《积分办法》实施而言,疫情延缓了企业新的节能车型和新能源车型研发上市进度,加速了车辆大型化消费趋势,燃油汽车平均油耗下降幅度比正常年份明显变小,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虽快速回暖但总量也不及预期,导致油耗负积分、新能源正积分较之前预设目标有一定差距。行业企业普遍呼吁,出台针对性政策调整措施,缓解由于疫情影响造成的正、负积分供需不平衡矛盾。

    为保障积分市场平稳运行,更好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20年初即启动疫情对《积分办法》实施影响的跟踪评估,研究政策调整方案。一是开展疫情影响评估。组织行业机构,持续跟踪汽车行业运行情况,对不同政策场景下的积分供需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测算。二是研提政策调整方案。依据《积分办法》和油耗核算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循环外技术应用和节油水平情况调研,并统筹考虑湖北地区特殊情况,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方案。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3次组织召开主要企业、行业机构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就《通知》主要内容在行业内达成了共识。

    《通知》明确了针对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抵偿的三项政策调整措施。经综合评估,实施以上政策措施,有利于保障积分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积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为实现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评论 {{userinfo.comments}}

    {{money}}

    {{question.question}}

    A {{question.A}}
    B {{question.B}}
    C {{question.C}}
    D {{question.D}}
    提交

    驱动号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