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小米集团法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披露,北京市某基层法院近日针对自媒体账号"民之力"涉嫌侵害企业名誉权案件作出民事判决。根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该自媒体运营者在短视频及新闻资讯平台发布的多条内容,经司法鉴定存在事实捏造及侮辱性言论,构成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创始人雷军名誉权的实质性损害。

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裁定涉事博主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1)全面删除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上的侵权内容;2)通过原发布渠道刊登不少于30日的致歉声明;3)向小米公司支付包含维权合理支出在内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6万元。目前相关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小米法务部同步公示了经公证处公证的书面致歉文件。该自媒体运营者在亲笔签署的《悔过书》中明确表示:"本人发布的不实信息对雷军先生及小米集团商誉造成严重伤害,已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现以最诚恳的态度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郑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