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包括了快递服务的基本术语、组织要求和服务环节。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

据了解,与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的之一就是明确了“投递次数”,指出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 8:00 — 20:00 时间段进行,且 2 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 8 小时以上,而对于上门投递 2 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箱递、站递的方式投递,如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具体来说,快递服务主体应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运输方式、服务时限、投递方式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形成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并不得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此外,快递丢失和延误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但如何界定延误?征求意见稿明确,“快递彻底延误”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 3 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 7 天,以及国际快递 21 天的标准。
而对于快件丢失,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快递保价服务“理赔难”的问题。
自从保价服务出现,为避免快件丢失、损毁造成损失,一些消费者会在支付快递费时,额外为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服务,但由于种种原因,理赔总是非常困难。此前,杭州一消费者通过顺丰给客户同城寄送20克黄金,并按照黄金市场价保价8000元。但在取件一个多小时后,接到顺丰方面来电,告知黄金丢了,愿意赔付2000元。“寄丢20克黄金仅赔2000元”迅速引发网络热议。随后顺丰称这是“误会”,本意是骑手愿在公司理赔方案基础上再补偿用户2000元,并且已经按照8000元保价金额全额赔付。
还有今年6月份,一名消费者花费150元通过德邦快递从天津快递音响设备到上海,选择保价2000元。然而,快件送达后,收件人发现音响设备损坏,无法使用。该消费者联系客服,要求按保价理赔,但德邦快递表示最多只能赔付500元。
这是因为快递企业普遍设置保价上限,当快递公司约定的限额赔偿责任低于快件实际价值时,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补偿,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被减轻了,对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