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龚进辉
因销售问题口罩而被消费者质疑,物美,以及旗下成立近5年的生鲜快消数字零售平台多点正陷入一场舆论危机。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最近多点被不少消费者投诉,起因是销售过期口罩,且刻意剪掉或遮盖口罩生产日期。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多点上买了两盒20只装的N95口罩,每盒价格为500元,他自提回来后发现口罩外包装显得很旧,也没有中文标签。更无语的是,生产日子被减掉,上网一查才知道与网友在多点买到的过期口罩型号相同,而该款商品的经销商正是物美。
北京张女士也在多点上经历了不愉快的口罩购买体验。她通过多点App抢购了Prestige Ameritech Face Masks医用口罩(50只装)和Scotts Maksks ASTM口罩(50只装)各一盒,共计705元,同样是外包装全是英文,而且没有标示生产日期。上网一查才发现,自己买到了网友同款过期口罩。
众所周知,疫情之下,口罩成为紧俏的硬通货,消费者接受一定程度的涨价,但并不接受有些商家借疫情大发国难财,自己花高价买到质量不过关的口罩。话说,这种糟心的购物体验损失钱财事小,不敢用或用了起不到防护效果才事大,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在发现自己“中招”之后,李先生与张女士均联系了多点客服,希望商家能给个明确说法。前者得到的回复是超出客服处理权限,其他部门同事后续会与他联系,后者则回复称自提门店会给答复,但直至2月21日仍未收到答复。
不得不说,多点客服遇事需处理的态度消极,明显在敷衍了事,真是让人心寒。除了让李先生、张女士大为不满,更多网友在微博等平台反映自己在多点问题口罩,也有人在黑猫投诉平台发起类似投诉。其中,一个非常离谱的情况是,口罩生产日期为2009年6月,有效期为3年,多点明知过期8年仍正常对外出售。
对于多点销售过期8年口罩的行为,有律师表示,“该企业非但没有履行前述法定义务,还在商品生产日期‘贴条’遮挡,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故意,主观恶意极大。”他进一步表示,物美、多点销售过期口罩已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越过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红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多点、物美销售剪去生产日期或无生产日期的产品,明显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在经过媒体广泛报道后,昨天物美、多点方面推出了三大处理措施来回应消费者关切,包括已将问题口罩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为防万一,此款口罩先行全面召回,用户可至提货门店服务台退款退货,或者更换其他型号口罩;已在主动联系客户召回此产品。
对于物美、多点提出的处理方案,有的消费者并不接受,换作是我也不接受。明眼人都看得出,物美、多点希望通过退款退货或更换口罩来息事宁人,让消费者当什么事都没发生,一点道歉的诚意都没有,更别提向消费者赔偿。
在我看来,物美、多点这种大型零售商,非但辜负消费者信任,反而在遇事时表现得如此傲慢,实在让人失望。难道这就是对待消费者应有的态度?无论企业大小,做错事就要承担责任,哪有那么容易翻篇?我呼吁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且一查到底,还原事情真相,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一金句提醒所有企业要对消费者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及时正面回应其合理关切,而不是不管不顾,展现出一副高高在上、强势傲慢的姿态。显然,物美、多点这门必修课不及格,不仅在商品销售时蒙骗消费者,还消极对待消费者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不少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纷纷出钱出力,我们就不要求物美、多点践行社会责任感,只希望它们能坚守企业最起码应有的底线和良心,即在商品出售前,商家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包括不得出售过期商品,这是商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总之,对于物美、多点,期盼多过声讨,别再回避问题,正视问题并引以为戒,认错改进依然能重获消费者信任,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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