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18年5月31日消息 据新华网消息,今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
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共享单车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北京市开立的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众所周知,去年臭名昭著的“押金难退”问题暴露出共享单车企业监管漏洞。“挪用押金”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一旦出现运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企业会迅速坍塌,用户的“押金”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此外,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屡遭诟病,停在人行道上,“睡”在绿化带上,甚至有的被肢解在路边……曾经的彩虹风景线如今已是抢道占道的罪魁祸首!对此,本次草案分别对经营企业以及承租人提出要求,对症下药!
为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草案要求共享单车客户端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承租人违法驾驶、停放等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制定出如下相关处罚条例:
1、对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并拒不改正的共享单车企业,将限制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违法停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交警可以扣留车辆。违法行为人不在现场的,交警在扣留车辆后,将公告违法行为人在15日内接受处理。
不得不说,在共享单车野蛮成长初期行业乱象不断滋生,监管缺失市场无序发展,如今在相关监管制度逐步完善的情况下,相信共享单车市场会趋向更加理性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不过,对于“押金未退”的遗留问题该如何解决草案中并未给出答案,对此我们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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