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号召,并加速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昨日宣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在全国范围内选取部分县乡地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试点区域。

公告指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申报,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决定选取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等 33 个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等 74 个乡(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进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年度向国家能源局上报工作进展,并于 2025 年底进行总结评估。国家能源局将结合推广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具体试点县乡镇名单请参阅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发布链接:http://zfxxgk.nea.gov.cn/2024-07/02/c_13107818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