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22年12月15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于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回应:一、直播平台参与主播直播打赏分成,并设置专栏提供直播回看服务,且未尽到与其商业模式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其对于主播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2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4560件,审结4046件。报告显示,被诉案件量居前十位的主体均为平台运营商,涉及案件2351件,占收案总数半数以上。前十位中,在线音乐平台占据多数,属于侵权重灾区;短视频平台继在线音乐平台之后,侵权案件亦呈多发态势。
报告指出,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中涉及的侵权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是在线音乐平台传播未经授权的歌曲;二是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授权翻唱歌曲,或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三是短视频中未经授权翻唱歌曲,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四是音乐素材平台,未经授权提供铃声下载、伴奏音乐等;五是在线卡拉 OK 平台,未经授权提供“K 歌”服务;六是智能产品内置软件中存储未经授权的歌曲并可进行播放。其中,直播、短视频领域侵权案件的审理容易引发社会关注。
报告同时指出,在直播领域,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演唱他人歌曲,或者将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以烘托气氛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在短视频领域,音乐是短视频制作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使用形式也更为复杂多样。
日前,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恶性讼争不断升级,导致网络音乐秩序失衡,目前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