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整治价格套路问题,涉事三平台共被罚150万

  • 来源: 驱动中国 文:宋涛   2020-12-31/12:18
  • 驱动中国2020年12月31日消息  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书内容显示:根据相关线索,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对当事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京东商城”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例如在2020年11月4日,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开展满99元减20元促销活动,标价1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139元。

    对天猫平台2020年11月1日至12月4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在“天猫超市”销售的商品中,有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全家桶等10款商品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例如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标价599元,开展满1件6折活动,折后价359.4元。经查,标示的价格599元无依据。

    对唯品会的调查显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唯品会在售商品中有电饭锅煲、苹果笔记本电脑、波司登羽绒服、欧莱雅日霜+晚霜组合等7例商品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此,唯品会回应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京东和天猫方面也于今日上午做出回应,京东表示,接到通知后,我们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天猫则回应称,已收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真诚接受,并已就通知所涉问题全面整改,将进一步加强自身运营管理,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每年双11关于电商平台定价套路的话题层出不穷,定金策略是坑,优惠价格不如平时,折扣价也暗藏猫腻,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此次对相关涉事平台进行行政处罚或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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