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22年7月6日消息
根据深圳发布公众号,深圳新兴领域的突破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明确规定列入产业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其中,无人驾驶可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其中,为避免对当前道路通行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消除社会各界的担忧,条例作了一系列规定。首先,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要求汽车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开启指示灯向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
其次,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的接管义务,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人,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应当响应接管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同时,强化售后服务责任,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
除此之外,《条例》也设置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一章,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下列活动: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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