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19年6月6日消息 6月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共同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通知中有两点非常值得消费者关注,其一是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其二是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实施方案对于增强市场消费活力,积极推动更新消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为着力破除限制消费的市场壁垒,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推动汽车更新消费,要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同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实施方案中对于燃油车的限购进行了规定,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针对新能源车,实施方案指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实施方案还需要各级地方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因而取消限购的时间并不确定。不过作为明确方向的文件,实施方案还是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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