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明州案四条视频曝光 女方诉状内容存在大量不实表述

  • 来源: 驱动中国   2019-04-23/21:36
  • 在4月22日和23日连续两天曝出的四条监控视频当中,基本勾勒出了去年8月30日晚间刘强东的女方当事人刘静尧在所有公众场合的接触,从目前已经曝光的视频内容来看,此前女方在诉讼状中所述的内容存在大量不实表述。

    刘静尧的精神状态:并未醉酒

    从整个视频看,刘婧尧全程非常清醒。这与其起诉书中所称处于“醉酒”“虚弱”的状态明显不符。

    起诉书第26节:“由于被告刘及其商界朋友和同事的胁迫行为,原告最终如被告刘所愿地被灌醉了。考虑到自己醉酒和虚弱的状态,原告私下请求Alice协助她叫一辆车回家。原告于晚上9点左右提出请求,向Alice解释说感觉自己喝醉了。和她一起出席晚宴的朋友Tao,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当晚早些时候被另一名DBA中国项目的高管学员叫离了Origami餐厅。”

    起诉书第79节:“……正是被告刘作为被告京东董事长及CEO的身份,使得他能够安排原告参加该公司的社交晚宴,并坚持让她向他本人及公司客户敬酒,将原告灌醉,并将她引导至一辆原告无法合理脱身的豪华轿车……”

    但在3分钟版的视频中,刘强东坐在餐桌一侧的中心位置,刘婧尧则坐在同侧靠边位置,二人并未有直接交流。而且刘婧尧一直在和其邻座男士交谈,期间无论是随他人起身,还是主动唤来服务生,她的动作幅度和稳定性都不存在异常,举止并不像醉酒状态的人。

    并且在视频中,刘婧尧在一边和他人交谈的同时,还及时观察到刘强东起身离席,立即起身追上,赶在刘强东出餐厅前为其及一行人主动开门,并在与另一位女性(疑似刘强东助理)短暂交谈后,立即主动追上单独走出餐厅的刘强东。而在公寓监控视频中,在公寓内部,刘婧尧也及时主动刷卡请刘强东及其助理进入,又主动开门、主动按电梯楼层、频频做出邀请的手势为刘强东指引方向。

    以上说明,刘婧尧在宴会结束以及抵达公寓时,其精神状态是比较清醒的。她对周边环境有相当的注意力,行动亦正常,并没有失去对自己言行和身体的控制能力,不存在所谓“醉酒”“虚弱”的情形。

    刘婧尧的行为举止:非“被控制和威慑”,而系主动

    视频中刘婧尧的态度相当主动,包括(1)主动接近刘强东,跟随刘强东离开餐厅;(2)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公寓楼;(3)主动挽着刘强东的臂弯;(4)主动打开房间门并率先走进去。这些与其在起诉书中所称“被实施控制和威慑”“不情愿地允许了被告刘以此方式陪同她”明显不符。

    起诉书第33节:“当他们到达原告的公寓大楼,原告、被告刘和Alice下了车。原告认为自己只是被送到房门口、希望保持礼貌和尊重、不想局势恶化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刘以及Alice一同进了大楼。被告刘用中文指示Alice不要跟随。”

    起诉书第91节:“被告刘还利用自己作为被告京东CEO、董事长以及社交晚宴主办人的身份对原告实施控制和威慑。具体而言,被告刘利用其权力地位,将原告带进被告京东提供的豪华轿车,陪同原告至其公寓楼,护送原告至其家门口,并进入原告的公寓。原告不情愿地允许了被告刘以此方式陪同她,因为她认为,在没有不愉快的情况下结束自己对京东社交活动的参与是很重要的。原告有理由担心,其他任何行为方式都可能引起富有且有影响力的被告刘的敌意,并给她本人及她在中国的家人造成麻烦。”

    但根据餐厅3分钟视频中的第1分10秒-1分45秒:刘强东与众人起身离开餐厅时,并未与刘婧尧进行沟通。

    视频第1分46秒-2分03秒中:原本跟在刘强东身后的刘婧尧已经主动走到刘强东一行人前方,为众人开门。开门后,刘强东独自一人径直走出餐厅,仍未与刘婧尧做任何交流。但刘婧尧仍不罢休,再次主动追上刘强东。

    在这一过程中,刘婧尧完全可以选择自行离开餐厅。但是,其非但没有自行离开,反而在发现刘强东离席后,主动从座位上起身,并紧跟在其身后走出餐厅。

    根据公寓内视频:在开门和乘坐电梯的过程中,刘婧尧主动开门、主动按电梯楼层、频频做出邀请的手势,显然是在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公寓,没有看到起诉书中所称的“被控制和威慑”“不情愿”。

    在视频第1分27秒、2分25秒:在二人独处时,刘婧尧的手一直挽着刘强东的臂弯,而刘强东均双手插兜。特别是以下两处细节:①在视频的1分27秒处,刘婧尧为刘强东开门后,刘强东先进门,然后刘婧尧快步追上,挽起刘强东的手臂;②在视频的2分32秒,二人走出电梯后,刘婧尧主动伸手挽住了刘强东,并引导刘强东走到自己的公寓房间。

    以上说明,刘婧尧是在主动寻求与刘强东进行身体接触,这些与其在起诉书中“被实施控制和威慑”“不情愿地允许了被告刘以此方式陪同她”的事实描述不符。

    刘婧尧有意识地选择身体接触的场合和时间

    刘婧尧在有第三人在场和没有第三人在场时,其肢体动作和表现判若两人,说明其不仅全程是清醒的,而且会有意识的根据周围环境场合的变化选择与刘强东的接触方式,是故意而为之,而非为了“不想局势恶化”。

    起诉书第33节:“当他们到达原告的公寓大楼,原告、被告刘和Alice下了车。原告认为自己只是被送到房门口、希望保持礼貌和尊重、不想局势恶化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刘以及Alice一同进了大楼。被告刘用中文指示Alice不要跟随。”

    但根据两段视频,在有第三人在场时,刘婧尧对刘强东一直保持距离,自公寓监控视频的第1分11秒开始,二人单独进入电梯并走出后,刘婧尧已经用手挽住刘强东臂弯,随后更是两次主动挽住双手插兜的刘强东。

    由此可见,刘婧尧在身边有第三人在场和没有第三人在场时,其肢体动作和表现判若两人,其不仅全程是清醒的,而且会有意识的根据周围环境场合的变化选择与刘强东的接触方式。

    刘婧尧“下车前后”举止异常

    刘婧尧在起诉书中称其在豪华轿车内遭遇刘强东猥亵,但下车进入公寓楼后又表现得十分主动,举止亲密,完全不像刚刚遭遇了“强迫”和“猥亵”,从而“感到害怕”的女生,不符合受害人的通常表现。

    起诉书第29节:“原告在距离Origami饭馆一小段距离处上了豪华轿车,被告刘、Alice和Vivian随后也跟着她上了车……原告此时感到害怕,不确定她会被带到哪里,在这段行程中她不能自由下车。在前往皮尔斯布里豪宅的路上,被告刘开始猥亵原告,并把自己的身体强行压在原告身上。原告用中文反复请求被告刘停止猥亵她。他拒绝了。他继续违背原告的意愿,把他的手放在原告的衣服内外,并试图脱下她的外衣和内衣。”

    起诉书第31节:“Alice坐在前排副驾驶位置,原告和被告刘坐在第二排。轿车驶离皮尔斯布里大道,开往原告位于明尼阿波利斯市中心的公寓。在开往公寓的期间,被告刘开始猥亵原告,并把自己的身体强行压在原告的身上。原告再次用中文反复请求被告刘停止猥亵她。他拒绝了。他继续违背原告的意愿,把他的手放在原告的衣服内外。这些侵害发生的同时,Alice在没有得到司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将后视镜推到最上面,以阻止司机看到在他身后发生在原告身上的事情。”

    起诉书第33节:“当他们到达原告的公寓大楼,原告、被告刘和Alice下了车。原告认为自己只是被送到房门口、希望保持礼貌和尊重、不想局势恶化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刘以及Alice一同进了大楼。被告刘用中文指示Alice不要跟随。”

    如果真如刘婧尧所述,刘强东在轿车内强行对其进行了猥亵,使她“感到害怕”“反复请求停止”,那么,为何其在下车进入公寓楼后又表现得极为主动,不仅能够主动为刘强东开门、按电梯、频频做出邀请的手势,甚至主动挽住刘强东的臂弯?为何当有旁人在场、相对较为安全的时候,刘婧尧刻意与刘强东保持距离,却又在二人独处、其“处境危险”时,主动与刘强东进行身体接触?“感到害怕”“反复请求停止”与高兴地“主动挽住臂弯”,这种前后矛盾的表现完全不符合正常。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车内不存在所谓的“猥亵”行为。刘婧尧在起诉书中所称的“猥亵”情节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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