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在天猫某旗舰店买到“阉割版”,消费者诉至法院后获三倍赔偿

  • 来源: 驱动中国 作者: 扫地僧   2018-01-24/17:56
  • 驱动中国早前报道了西安市民王女士于“双11”期间在天猫某旗舰店买到一款功能遭到阉割的电烤箱,在售后沟通中受到商家搪塞推诿的事件,原文为《"电商专供"藏猫腻:用户"双11"在天猫某旗舰店买到"阉割版"》。据驱动中国记者后续获悉,王女士方面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事实,并获得了“退一赔三”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早前于2016年11月11日在天猫商城里的“美的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型号为“美的T7-L382B”的电烤箱商品,收到货后发现实物并没有网页上所描述的“热风”功能,按键面板也缺少商家宣传展示的“热风”功能键。

    对比2

    随后王女士针对这个疑问,多番和“美的官方旗舰店”的商家售后沟通数小时,未能得到商家正面答复,而是一直被搪塞忽悠。同时在驱动中国记者的现场调查下,也基本认定了王女士所购买到的这款电烤箱是了一款功能遭到“阉割”的商品。

    如果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判断,美的官方旗舰店的这种“描述与事实不符”的售卖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一旦认定事实成立,消费者有权获得“退一赔三”的待遇。

    包装箱

    据王女士称,自己随后的维权过程并不顺利,她首先寻求天猫的途径维权,但天猫作为“美的官方旗舰店”入驻的交易平台,只能调解到退货这一步。但仅退货显然无法对无良的欺诈商家形成威慑,因此王女士最终寻求了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商家涉嫌欺诈的行为在收货地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王女士出示给驱动中国记者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是王女士家人直接作为原告,将天猫“美的官方旗舰店”的实际运营单位-美的集团电子商务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同时也将天猫电商平台列为第二被告追诉平台的监管责任。

    据悉,在这次走法律途径的过程中,商家的行为再次让王女士感到羞辱和气愤,因为在这起交易维权纠纷进入法律途径后,商家终于开始主动寻求“退一赔三”的私下和解,请求撤诉,但条件是原告必须为商家签署一份“和解承诺书”,承诺此次维权事件不再外泄才可得到赔偿,否则得不到赔偿还要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面对商家傲慢藐视消费者的态度,这起纠纷最终走了正常开庭程序,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未到庭,天猫方面则由当地合作的律所代理出庭。

    各项证据足以指证天猫“美的官方旗舰店”在本次交易中存在“描述与事实不符”的事实,商品功能遭到阉割的欺诈行为,因此,判决结果几乎没有什么悬念,庭审上认定了商家存在消费欺诈的事实,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终判决商家退还交易的实付款429元,并增加赔偿王女士方面三倍价款1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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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天猫电商平台在本案中仍然未得到实际追责,在判决书中,驱动中国记者看到天猫的庭审答辩为:“天猫公司只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是交易相对方,既非涉案商品生产者,亦非销售者,被答辩人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天猫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能够提供涉案商家的有效身份信息,已履行平台法定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天猫公司不存在‘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天猫公司对平台商家之行为无法定监管义务,原告针对天猫公司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

    和之前其他维权案例一样,天猫这类B2B2C的电商平台规避其中存在的风险的理由和方式已经很常见,消费者想要真正追究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是非常困难的。

    国内电商业的蓬勃发展,让“双11”成了一年中最盛大的购物狂欢节,然而狂欢背后的猫腻也不断显现,在偷工减料、虚高原价、低价无货、先涨后降和限量低价等“耍猴”行为不断被曝后,我们也看到了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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