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前员工跳槽优酷被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30余万!

  • 来源: 驱动中国 文:马婷婷   2018-01-23/15:12
  • 驱动中国2018年1月23日消息  据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吴某未遵守《不竞争协议》的约定,辞职后入职竞争单位优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是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吴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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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奇艺要求吴某继续履行《不竞争协议》,从竞争单位离职并向原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12000元,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36806.75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认为,优酷公司与原告均为国内主要的经营互联网文化、娱乐、视听业务的企业,具有竞争关系,被告在原告公司任职期间掌握大量商业秘密,到竞争单位工作可能给原告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无独有偶,此前百度高管王劲也因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被百度诉至法院,并要求索赔人民币5000万元。据百度披露,王劲离职百度前就策划设立景驰公司,利用职务便利从百度招揽技术人员,并利用其担任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资源开展自己的自动驾驶业务,严重侵害了百度的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

    综合来看,爱奇艺起诉前员工,百度起诉前高管王劲皆是被告违反《不竞争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明确表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以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

    不得不说,劳动者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既然签署协议就应遵守彼此约定,而非挑战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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