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17年12月29日消息 今日下午,国家邮政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响应国家对于快递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邮政局特印发该办法以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主要的规定都有哪些,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针对快递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应用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快递业信用管理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主要对象,建立唯一电子化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定和管理。对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在信用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强化落实企业总部在信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
然后邮政管理部门将会按照行业共治的原则,牵头设立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开展辖区内快递业信用评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编制年度评定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明确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信用异常企业的确定标准,并根据评定方案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信用情况考核打分,得出评定结果。
此外,对于信用信息的披露和应用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信用信息将通过公开、共享和查询等方式披露。被列入年度守信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评优评先、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对列入快递业失信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系列惩戒措施,例如,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做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尽快完善快递业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发挥信用对快递市场的正面导向作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有了国家的“明文规定”作为快递行业信用衡量的“标尺”,作为广大消费者,这是喜闻乐见的,但更重要的还是在于快递企业自身,遵循政策的同时,也要切身做到诚信,保持“表里如一”,着实为消费者做好服务,才会在行业内树立信用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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