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小说兼《芈月传》电视剧本编剧蒋胜男和《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告上法庭,并要求其赔偿两千万,并承担相关费用。
蒋胜男曾与乐视花儿影视签订合约,其中说明乐视花儿影视聘蒋胜男为电视剧《芈月传》的编剧并委托其创作《芈月传》的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
蒋胜男创作出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归乐视花儿影视,并且乐视花儿影视享有改编和创作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智力成果和电视剧剧本、电影剧本、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和衍生品的权利。
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署名“蒋胜男”的全六册小说 《芈月传》,经过对比发现,该小说与乐视花儿影视委托蒋胜男所写的电视剧本《芈月传》剧情内容高度一致,部分章节与《芈月传》内容完全一致。
乐视花儿影视认为此行为严重侵犯了花儿影视对《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而蒋胜男和出版公司在此行为下产生的利益已经严重损害乐视花儿影视的合法利益,因此花儿影视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芈月传》小说的出版发行以及销售,赔偿两千万元的损失费、并承担此次诉讼的相关费用。
目前,此案还未有结果,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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