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拟要求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特殊情况除外

  • 来源: 驱动中国 文:吴海艳   2016-02-06/13:50
  • 驱动中国2016年2月6日消息 网购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受到了很多人尤其是年轻用户的喜爱。然而,网购维权难是很多习惯于在网购消费者共同感受。虽然在网络中被宣传的十分完美,但是等到实际购买回来或者使用之后才发现,东西并非像宣传中一样的好,甚至常常还会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基于强烈的反差和失望,很多下单了的消费者都不免会出现退货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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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昨日对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重点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做出了详细说明和重新规范,并明确表示以下几种范围都不包含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中:1.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2.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3.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4.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除了以上四类产品不能退货之外,法规还明确规定,退货的商品必须“完好”,同时,还对完好的程度做了详细说明——所谓“商品完好”表现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而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而基于查验需要打开的商品包装,因品质、功能而进行的合理、适当的试用,在不影响商品的同时,同样属于“完好”的范畴。

    另外,规定还明确提出,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在交易之前,商家必须对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告知确认,否则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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