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据了解,除百度糯米推出团单“随便退”服务宣布全场随便退,可以保证团购用户在消费所有非实物团单前,再进行一次比价,如果价格高了,随时可以退款。百度糯米进一步承诺,除了价格因素,百度糯米用户在消费前甚至可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想退就退。
目前美团主流团购网站还是延续之前推出了“7天退换”、“未消费随时退”等措施。但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是,这些所谓的这些“7天退换”、“未消费随时退”等措施很难落实,有的只能部分执行,售后服务存在严重的“区别式”对待,与百度糯米强势的服务策略对比产生了巨大反差。
北京市民刘小姐近日就向记者反映,她在美团团购后未消费,但是却无法退款,她多方询问,也不知道该如何追回退款。
1月中旬,刘小姐在美团网团购了“CGV星星国际影城两店通用”两张电影票,价值72元,当时,她记得截止日期是4月30日。春节过后,刘小姐准备去消费,登录美团网查看历史记录,发现这笔订单到3月1日就到期了。令刘小姐疑惑的是,为什么从来没收到过美团网的提醒短信?她随后致电美团网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项团购属于第三方优惠码消费,所以不支持“过期未消费退款”服务,也不能延用到下次团购消费。
至于为什么没有收到过短信消费提醒,对方表示,第三方优惠码消费形式的团购,美团网是不提供短信提醒服务的,对此表示歉意。刘小姐随即要求退款,工作人员称,这笔团购属于不支持退款的,“如果你不消费那就作废了”。刘小姐非常愤怒,后来多次致电美团客服,对方都拒绝退款。
据记者了解,美团网的部分团单虽然标注支持随时退、过期退,但大部分都是有限制、有门槛的。所以,很多情况下,消费者的实际权益并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记者还发现,国内现有团购网站中,只有百度糯米践行了“七天退款”政策,百度糯米甚至将“七天退款”政策升级为“随便退”。用户从购买之日起,都可以在个人中心申请退款,无论是冲动购买、团购券过期,还是消费不满意,用户购买的团购券都可以随时申请退款。
对此,专家表示,“团购网站本身并不能生产商品,它所有的团购服务都是跟其他商户合作的。到目前为止,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团购网站在其中的法律地位,只能将其定义为中介、代理的角色。至于跟第三方合作的形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的钱款直接进商家,团购网站收取提成;二是不排除团购网站先把消费券全部买下来,再卖出去。”
从刘小姐的案例来看,美团网似乎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七日“后悔权”,消费者在未消费的情况下就有权利要求销售者退款。不仅如此,新消法还规定经营者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霸王条款无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所以,刘小姐还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抵制美团网拒绝退款的理由为霸王条款。
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美团网拒不退款的行为本质上已经违反了《新消法》的法律精神,消费者或将可以通过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最后,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尽量选择像百度糯米具备服务保障资质,支持“随便退”的网站进行购买,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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