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消息,苹果公司因侵犯一些中国作家的著作权,遭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赔偿人民币74万余元。 原告方北京磨铁数盟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作家麦家与作家于卓的著作权因为《明朝那些事儿》系列丛书、《风语》、《风声》等著作遭iTunes App Store内产品侵犯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苹果认为iTunes App Store是网络第三方服务者,可享有避风港条款不必为侵权的App负相对责任。 不过法院一审宣判苹果必须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与诉讼费用。 苹果一度想以iTunes Store实际由位于卢森堡的关系企业艾通思公司经营为由切割关系,不过中国法院认为苹果公司才是实际的控制者,关系企业仅负责部分业务。 去年九月苹果已经在情况类似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一案中败诉,法院宣判苹果必须赔偿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50余万人民币。另外作家维权联盟八位作家在去年12月也获得胜诉,苹果被判需赔偿人民币103万元。中国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还有一个类似案件在进行中,提告者为上海美术电影製片厂,该厂控诉苹果侵犯其一百余部影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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