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网再诉千橡网景 重提1000万元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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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网今日表示,已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人人网的主体公司千橡网景公司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称,此案一二审判决结果都认定被告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网公司的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但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一二审法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不当之处,因此,开心网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接收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李云德律师还表示,会将“维权进行到底”。

据悉,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包括五项请求具体包括:

1、 撤销(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

2、 撤销(2009)二中民初字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

3、 判决两个被申请人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

4、 改判两个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

5、 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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