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化腾“雷人一号议案”引质疑 只为腾讯代言?
近日,作为深圳市人大代表的马化腾在今年深圳市两会上,一改去年只派秘书参加,不提建议及议案的作风,联合了23 名代表提交了本次人大会的一号议案———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以7000 多字的议案为自己企业声称:在腾讯和360 长达一个多月的3Q 大战中,“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出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
有网友质疑:经历了“3Q 大战”之后的马化腾像是憋了一股闷气,总是在寻找报仇雪耻的机会。
马化腾的“雷人一号议案”引发质疑
马化腾借身份为自己企业代言
对于马化腾的“雷人一号议案”,在新浪微博、南方微博及各大论坛上,不少网友对这种“为自己企业代言”的建议表示质疑,代表委员的身份成为企业代言和广告的工具?
甚至有网友还建议,能否考虑在建议、提案中设立规避制度,不允许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只提跟自身有关的建议、提案,因为“代表委员的身份是代表公众利益,不应只为自己说话”。
通常,两会上的“一号议案”一般都是涉及到大众百姓的民生问题,比如以往的菜篮子工程、贫困人口住房问题、环境污染等等,而马化腾却让深圳的“一号提案”只为腾讯公司服务,绝口不提网友关注的“二选一”问题,俨然3Q 大战续演。
对于马化腾的这次提案行为,网友却并不领情。不少网友认为这种“为自己企业代言”的方式实不可取。有代表身份可以为企业说话, 那没有代表委员身份的企业,又能到哪里去表达这样一种诉求?
直言3Q 大战月余无人监管
作为深圳市人大代表,马化腾特别在两会“一号议案”中提出:“3Q 大战”持续了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 没有任何相关政府部门出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马化腾表示“是相关制度的缺失致使政府监管缺位”,矛头直指工信部不作为。
马化腾的议案提到,应该将新型的不正当竞争方式纳入规制范围,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利用网络诋毁他人名誉或者商业信誉;利用网络以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向竞争对手的用户赠与或者其他方式扰乱竞争对手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市场秩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破坏竞争对手产品、服务的完整性或者正常运营秩序等。
马化腾“一号议案”引发质疑
业界对于马化腾“一号议案”众说纷纭。法律界人士指出,互联网监管体系确实需要完善,然而企业也不能因此一味推脱责任, 更不能因为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去伤害用户。
互联网知名人士谢文则认为:“现在的美国市场,对互联网及高科技产业并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 只具有一些基本层面规定, 但行业间的大企业都有健康的发展机制。”
新闻背景:3Q 大战
去年10 月底开始, 中国互联网爆发了一场“惨烈”的战争。360 公司推出扣扣保镖,可以屏蔽Q Q 的广告、关闭Q Q 的各种插件。随即,腾讯在自己数亿客户端上做弹窗警告,客户端装机量仅次于腾讯的360弹窗反击, 双方在用户的桌面上展开弹窗大战。去年11 月3 日,腾讯公司“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将在装有360 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 Q 软件”、“采取与360 软件不兼容的紧急措施”—————也就是说,要求用户必须二选一。大战升级后,工信部强力介入,事件逐渐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