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20年8月21日消息 脱口秀演员池子今日发布消息,表示已与效果文化达成和平解约,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
池子在微博中称,前面闹得有些不太开心,有些事情是误会了效果,客观上对公司和同事造成了伤害,说声抱歉。随后,效果文化转发池子微博并发文“祝未来顺利”。
此前,池子通过微博发布长文,称笑果文化违约,拖欠了很多应付的演艺报酬,还违规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笑果文化则在声明中称,2020年1月,公司艺人王越池(池子)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参加商业活动,之后以邮件形式提出解约诉求。公司已于1月14日回复邮件,表示将在双方的合同框架内,依法处理解约事宜。
而在池子与笑果文化的纠纷中,中信银行泄露用户“流水”更引人注目。池子称,其与笑果文化打官司,对方提交的的证据居然含有中信银行的他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中信银行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个人银行账号交易明细提供给他人,侵犯了个人隐私。池子称,他联系中信银行,对方表示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池子微博截图)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回应此事并致歉,表示中信银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向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了王越池(艺名“池子”)的收款记录。中信银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然而,中信银行的道歉并没有平息众怒,说好的为储户保密就这?关于“中信管理如此随意怎么让人放心?不严惩重罚怎么杜绝?”、“光道歉有什么用啊?应该受到处罚!”、“如果仅仅因为大客户就可以随意泄露信息,那说到底还不是资本在操纵???公民隐私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的相关评论比比皆是。并且吸引了上海银保监局的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池子发文当天(5月6日),上海银保监局就已注意到此事,并正式介入调查。此外,池子当时也表示,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不过,截止目前,都尚未有调查结果。而随着池子与笑果文化达成和解,其与中信银行是否也会达成和解,令人生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信银行这种做法已经违法,即使池子与其和解,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根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经济法学者廖因知指出,账户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种,在我国法律上本来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指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对公安、国安、检察院、证监、银保监等国家机构为行政执法、刑事侦查等司法活动所需的账户查询活动做的特别授权(如《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证券法》第170条)。换言之,公权力机关也不能自以为活动具有公益性,便来查询他人账户。
公司直接打点银行的某个员工,凭借个人操作打印出别人的账户信息,当然更是违法的。银行有此类行为的,依照《商业银行法》,需要对账户开立人可能的损失承担责任,银监机构也应该责令相应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银行当然也应该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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