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女”状告百度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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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消息,2009年上海“海运女”事件女主角殷小姐状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一案,昨日上午,一审判决百度公司败诉。百度方被判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姐的个人信息;连续三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5月,殷小姐与其前男友朱某分手后,朱某多次欲和好而遭到拒绝。为了泄愤,朱某将大量涉及殷小姐个人隐私、内容不雅的照片传至网上。朱某事后被警方刑拘,但这些“艳照”在网上发布后,立即遭到网友的阅读搜索。殷小姐的真实情况、生活照、曾就读学校等信息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大肆流传,甚至在百度百科中也能搜索到“海运门”事件。

      受害者殷小姐认为这些照片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大量传播,遂起诉百度公司,要求其赔偿和道歉。百度公司辩称,殷小姐登报声明不构成有效通知,理由某报系地方性报纸,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涉诉照片是发布并受控于第三方网站,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只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自动生成与第三方网站的链接,搜索引擎所起的是检索作用,本身没有刊登、发布、传播涉诉照片。

      但是法庭认为,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百度应有监管责任。审判长王浩表示,“被告(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传播原告名誉权照片的情况下,未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导致侵权照片在更大范围内传播,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百度并未作出任何回应,截至发稿时,仍能通过搜索到“海运女”不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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