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新《办法》 规范网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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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消息,央行昨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根据规定,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该《办法》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这一“支付整顿令”消息首先就让人想到网购不可或缺的工具“支付宝”,作为“非金融机构”的支付宝会不会因此叫停?支付宝对此表示,管理办法对行业是好事,将积极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对获得牌照“持乐观态度”。支付宝还表示对央行此举持欢迎态度,因为加强监管对于整个支付行业是好事。

      财付通市场经理张抗表示,《办法》出台是个好事,将使得整个市场更加规范和良性发展。《办法》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为行业发展创造必要法律环境,也为个人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一些制度保障。

      根据此次规定,需持证上岗者首当其冲是提供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此类企业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代表。他们主要是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如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等。

      据了解,目前大型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均有托管银行,客户将资金打入支付企业账户,企业将客户资金放至银行账户,而这笔资金也会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认为,“央行规定明确表示,这部分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但也未规定这笔资金的归属权和使用途径,这需要进一步明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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