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肇事入刑 再次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 来源: 驱动中国 文:马婷婷   2018-12-04/11:05
  • 驱动中国2018年12月4日消息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社会,互联网产品、信息、软件交织的巨网让不少人安于身处一隅、醉心于指尖社交,以至于对自己乃至身边事物关注敏感度极大降低,“低头族”们无意间的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等等,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新型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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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证券时报报道,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该行人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行人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且有递增趋势。据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2017年以来,市城区因“低头族”引发的交通事故共有200余起,受伤人数160余人,死亡人数1人。

    虽然在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但随着乱闯红灯、看手机过马路等不良现象屡禁不止。边看手机边走路的“低头族”随处可见,不注意观察路况信息,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抛之脑后,增加了自己和过往车辆的危险系数。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蔡学恩曾提出建议,将公路上打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他说,开车打手机、看手机现象屡禁不绝,也有犯错成本低的原因。公路上打手机非常危险,将这种行为“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低头族”闯红灯获刑,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再次为“手机依赖症患者”敲响交通安全警钟,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为他人的安全留有余地,让遵守交规从法律警示层面逐渐养成为人们基本的出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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