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因未履行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被罚6万元
AI摘要
由 AI 生成 · 仅供参考
国家邮政局2026年10月9日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其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此前该局已于8月4日就相关企业多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立案调查。
驱动中国10月18日消息,国家邮政局官网显示,2026年10月9日,国家邮政局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60000元的处理。
经调查,今年以来,多家申通快递相关企业存在处理场所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部分申通快递相关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未严格督促申通快递相关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也未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此次行政处罚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作出。相关条款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并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对于使用统一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但未遵守共同服务约定、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提供统一服务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可进一步提高,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IT之家此前消息,8月4日,国家邮政局依法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今年以来,使用申通快递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多发生产安全事故,场所内多次被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国家邮政局认定,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对申通快递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位,未按规定实行安全保障统一管理,因此依法立案调查。
版权声明:本文由驱动中国整理发布,转载需注明出处与原文链接。如有疑问请联系
editor@qudong.com。
来源:驱动中国 · 原文链接:https://www.qudong.com/article/526447.html
本文价值
★★★★★
—
成为第一个评分的人
登录后为本文打分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