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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入列直播电商监管,现存直播电商相关企业超45.2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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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直播电商特性,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

 

办法明确市场监管、网信部门通报直播间运营者等违法情况时,直播电商平台应及时采取警示、限流、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被纳入监管范畴。为防止新技术被用于传播虚假信息,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必须进行标识并持续提示消费者,以此促进人工智能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

 

天眼查专业版工商信息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现存在业、存续状态的直播电商相关企业超45.2万家。其中,2025年新增注册相关企业超15.5万余家,从企业注册数量趋势来看,近五年间,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的注册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并在2025年达到顶峰。

 

从区域分布来看,广东省直播电商相关企业数量位居首位,以超6.5万余家相关企业数量,占全国相关企业总数的14.6%。排在其后的是山东省、浙江省和四川省,分别拥有超3.4万余家、3.3万余家和3.3万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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