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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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教育9月7日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根据宪法、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计九章七十五条,其中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举办限制)、第二十七条(逐利限制)明确要求: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3、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4、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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