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川省相继跟进,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

蓝鲸汽车4月9日讯,为拉动山西省汽车整车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日前,山西省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为省内消费者提供从4000-8000元不等的奖励,车型包括商用车、乘用车以及微型客车。
具体而言,此次奖励主要涉及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奖励对象为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其中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
奖励范围包括,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奖励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几乎同一时间,四川省也发布《关于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以应对疫情对汽车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扩大省内汽车消费市场。
方案指出,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
并鼓励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
截止目前,除山西、四川省之外,此前广东佛山、湘潭、广州、浙江、南昌、重庆等地方政府已相继推出刺激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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