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升级:演员片酬需登记

资讯 驱动中国 马婷婷 2,918 次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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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中国2019年2月12日消息  过去的2018被称之为“税务大年”,影视行业税务乱象层出不穷,继广电总局发出的“限酬”通知后,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升级,要求在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演员片酬需要在备案系统中登记。

据澎湃新闻获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开始制作前,由制作机构登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陆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

其中提到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通知中提到,重点网路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制作机构应将节目拟播出平台、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相关信息在备案系统中登记,同时将节目成片报送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将节目成片报送总局。

据新华网援引慈文传媒副总裁赵斌说法表示:“毫无疑问,片酬过亿的时代已经终结。现在片酬最高也就5000万元,而且是税前,大家肯定会按照总局的要求来,接受监管,不会冒风险去踩高压线。”

近年来,关于影视行业明星高片酬、税务乱象引起外界广泛热议,广电总局发出的“限酬”通知及“演员片酬”登记通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监管工作,敦促影视行业将更多资金用于制作让市场回归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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