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规今日正式实施:七日内想退就退无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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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此前国家工商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有哪些可关注点?相信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商家不得以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这项规定才出来的时候,就曾引发了大家的热议,有些网友认为是好事,帮真正有需要退货的朋友扫清了一个障碍,但同时也有人对网购更容易收到“二手货”表示担忧。

今日开始实施的《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超过十五日的,将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网购、电话、电视、邮购四类购物,消费者本就看不到实物,因此拆封、查验破坏原包装是验货的必须步骤,已拆封不能成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

去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并非所有类别网购商品都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此外,“货一售出,概不退换”、“由……享有最终解释权”,这些常出现在格式合同的条款,往往成为商家不履行约定的借口和挡箭牌。《处罚办法》明确将七种行为定义为霸王条款,如商家免除或部分免除售后维修责任;强制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等等。也就是说,《处罚办法》施行后,“由……享有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等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将一概视为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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