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龙:股改后的农信社该如何立足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重点向大中城市转移,县域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而农村金融机构受制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没能完全发挥其支持“三农”的作用,股改亟待推进、落实。12月15日,银监会针对农村金融发布了三份文件,其中《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强调引入民资全面参与农信社改革。
《通知》强调了要在新股增发和股权转让这两大渠道引入民资,稀释国有资本占比。原则上,新增股本以吸收民间资本为主,股权流转以优质民营企业为主要受让方。对于因历史因素导致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的,应逐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稀释减持,确保民间资本在总资本中始终保持绝对主导地位。要着力改善股东质量,在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提升优质民营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应有相应数量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优质股东,逐步形成以民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备一定数量主业涉农、治理完善、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主要投资人的良好股东结构。
早期的信用合作社虽然允许社员入股,但是股份很小,一直到前几年信用社改革,民间资本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进军银行业。
过去由于入股量少,参与程度不够,所以金融机构大小动作都无法引起民间资本的足够关注。在农商行改制后,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增资扩股,民资不断涌入,这给社会闲置的民间资本开辟了一条投资新渠道,也使得民间法人能有机会参与到公司决策。
自去年银监会和证监会分别出台相关政策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以来,民资入股银行业的脚步愈发加快。民间资本大量入股农商行后,股东入股数目的增加意味股东将更加关注农商行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倒逼了农商行在企业发展方面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实现农商行规范化管理,从而实现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
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内部转型升级的需要,金融机构从农村信用社,到农村合作制银行,再到农村商业银行的“三级跳”股份制改造在各地逐步实现。此外,农村金融机构还应该建立包括投资者、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在内的双向沟通渠道,确保全体股东有平等获得信息的机会,并且,还可以尝试建立一个以县级农商行(或地级)为单位的股金(权)转让平台,让股金能够正常流动,体现股东的投资价值,同时确保股金合规、有序转让。
股改后的农商行,虽然在公司治理机制上有所变化,但仍需要立足“草根金融”,继续坚持发展“三农经济”,通过明确市场定位,做到差异化经营,以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