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未经许可不得微博直播庭审

互联网 驱动中国 边晓丹 2,839 次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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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有违规者,审判长可以决定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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