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以小博大 iPad经销官司获首场胜利
在深圳唯冠大规模开记者会控诉苹果设局骗iPad商标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唯冠诉惠州苹果经销商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唯冠得到状告经销商第一场胜利,将被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特别的是,法院将苹果贸易(上海)公司列为第三人,同样应该停止侵权,让这场“以小搏大”的官司再度升级,也让29日苹果与唯冠的广东高院二审对决充满话题。
网易科技报道,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唯冠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对苹果iPad商标侵权诉讼,分别要求深圳市国美电器、深圳市顺电连锁公司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iPad商标;上海一案将在22日开庭。
沪苹果公司列第三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深圳顺电的惠州家华分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要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5日内赔偿原告因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7580元(人民币,下同),以及原告案件受理费50元。
顺电是知名家电连锁企业,如今被法院判定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业内认为,会对还未宣判的深圳国美一案有一定程度影响。国美代理律师先前在法庭上表示,唯冠是滥用司法资源,是滥诉。
所谓第三人,也就是上海的苹果贸易公司,由于这次官司并未对第三人提出请求,所以没有判苹果应该赔偿什么;但外界解读,警告意味浓厚。
官司越热销售越火
这次胜诉方的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表示,之所以没有直接针对苹果,而在深圳、惠州各选择一家经销商起诉,是考虑需加快诉讼进度,以最快速度制止侵权行为,而不是从赔偿金额角度考虑。
然而这次案例已说明苹果经销商的行为构成侵权,肖才元表示,苹果iPad产品总经销商的苹果贸易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判决书也写明第三人要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由于总经销商被认为侵权、顺电惠州家华店也被认为侵权,可以判断“全国内所有经销商均已构成侵权。”
针对网友多负面评价唯冠作法,肖才元表示,类似维权行为在西方社会是得到普遍认同的,国内民众多年来都习惯认定是大陆小企业对西方的大公司侵权,才不相信这是苹果的错。
然而,近来iPad在许多地区下架且官司在媒体上吵的火热,网络购物出现采购潮、甚至还小幅涨价,苹果粉丝开始热烈讨论即将上市的iPad 3在大陆要改成什么名字,比方APad、JPad或UPad等;不过,大陆媒体也发现,26个字母开头的Pad已被注册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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