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不开发票 年逃税超5亿
不开发票年逃税超5亿
根据一些团购导航网站的最新统计,截至2011年7月,全国团购网站数量已突破5000家,一年间增长超过1000倍。从销售规模来看,根据易观国际的预测报告,预计今年中国团购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按照5%的平均税率计算,团购行业每年逃税将超过5亿元。
对此,有工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认为团购是新生事物,这部分尚没有法律规定,提供团购服务的团购网站性质是中介还是交易实体,到底该由商家还是团购网站提供发票,还需研究。
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也认为,鉴定团购网站这一新生事物的性质,决定了到底该由谁开发票,但他更倾向于团购网站开发票,因为消费者把款项支付给了团购网站,这个交易环节是完整的,应该由团购网站负责开发票,至于这个成本如何分摊,是团购网站和商家协商的事情。
团购发票难开具
随着网络团购升温,不少人纷纷通过网络订餐、订酒店。然而,在享受低价的同时,许多消费者发现,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大多遭到拒绝,商家总是把消费者已享受优惠作为其拒绝开具发票的理由。团购网站在中国一年多已疯狂增长到5000多家,但是,这一新生事物却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近日,全国就有多名消费者陆续遭遇拒开发票的问题,商家和团购网站之间互踢皮球,无人负责。虽然,团购网站和商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据观国际的预测报告,每年团购由于不开发票,却实实在在地躲过了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国家税款,不得不引起关注。
火热的网络团购背后,上海消费者开发票真的这么难吗?根据几个团购网站上留下的电话,记者电话联系了多个商家,咨询餐后开发票事宜,多数商家表示不能给团购用户开发票,并称“团购用户都不开发票,这是行业内自然形成的规则。”
享受折扣是否可以成为拒绝为团购用户开具发票的理由呢?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没有关于特价促销产品不提供发票的相关规定,价格让利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不能作为其拒绝开发票的理由。消费者在结账索要发票时,商家如果以各种理由不开具发票,是一种违规行为,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
各地团购拒开发票频发 团购模式价格低廉,许多网民养成了购物消费前先团购的习惯,但是消费者慢慢发现团购消费不开发票成了行业“潜规则”,消费者维权遇到难题。
前几日,齐齐哈尔市民李静听说网上可以团购饭店优惠券,不久前她也试着团购了一张。12月3日中午,李静带着优惠券和朋友们到当地一家饭店用餐,酒足饭饱之后,她在结账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因其消费使用了店内团购优惠券,商家不能提供发票。商家说,如果非得要发票,就不能享受团购优惠券的折扣。
前段时间,太原的刘先生在“阿丫团”网站,参加了位于五一路一家饭店的团购套餐。刘先生向团购网站支付了一元钱,购得这家饭店价值50元的套餐券,团购网站规定,刘先生等参团的消费者到店内再付99元,即可享受原价150元的套餐。此后,当刘先生吃完饭并习惯性地向饭店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对方却告诉他,团购消费都不开发票。“阿丫团”的客服工作人员说,现在团购一般都没有发票,她称这家饭店搞团购活动已让利很多了,如果再开发票,店方赚得更少了,希望消费者多多谅解。
北京的张女士通过糯米网团购4人火锅套餐到京城老字号东来顺火锅双井店消费,用餐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也以团购项目优惠很多为由拒开发票。 浙江杭州的网友“彼诸微尘内”在高朋网购物付款后,收货时间不仅迟了,而且不提供发票,只是承诺为正品行货。他告诉记者“这次团购,是我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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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已经举不胜举。
团购发票到底由谁开
那么到底团购发票应该谁来开?美团网副总裁王慧文认为,现在团购的毛利率已经很低了,而且基本都是亏损状态,如果再由团购网站开具发票,成本太高,入不敷出。而团购商家也认为自己的团购价格已经很低了,再开发票就赔本了。但王慧文指出,据他所知,目前参与团购的商家还是有利可图的。
互联网界著名律师游云庭认为,团购开发票要分情况来定。第一类团购网站如美团、糯米、拉手等都属于团购服务提供商,他们一般先向产品生产商和实际服务提供者购买,然后再销售给消费者,相当于零售商,当然要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类是团购平台服务商,代表是淘宝网聚划算频道,但淘宝网并不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团购服务,消费者在聚划算频道页面上直接向淘宝商城各大商户付款购买商品,所以团购的质量责任应由实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商户承担。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张玉鹏律师则认为,价格让利仅仅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不能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