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林彪,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严于斧钺、掷地有声的八个字:“林彪不死,天理不容。”林彪集团不仅犯下妄图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罪行,还是一伙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贪官。

 对于林彪,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严于斧钺、掷地有声的八个字:“林彪不死,天理不容。”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一伙什么样的罪犯?一般人都知道他们犯的是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罪,而实际上,他们还是一伙贪官,是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窃贼。这后一点,知道的人不多。现在一些青年人有一种奇怪的倾向:因为痛恨腐败,便认为“文化大革命”有理,认为“文革”是一场反腐败的、正确的革命。此倾向实大谬也。还有的青年人看到时下影视作品中林彪的军事家形象,便佩服得不得了,却很少知道林彪后来对中华民族犯下的罪恶。

  一、一份珍贵史料

  正像“文革”的许多问题是一笔糊涂帐一样,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的罪状恐怕也不可能搞得那么完整、清晰。但大致的帐目、清单总是应该有的。因为他们窃夺(以低价购得天价文物等手段)文物时毕竟要进国家文物仓库,掠得文物时也毕竟要办一下手续,这样,就有了清单,他们也就留下了罪证,同时还有目睹他们犯罪的证人。我手中就存有这样的一份清单。我想,这样的清单不会是惟一的,肯定还有类似的清单存世。我这份清单是一份18页原始材料的主要部分,这份材料都是目睹窃宝者罪状的手续经办人写的揭发材料。材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林彪集团成员窃夺文物的记录,二是某篆刻家为林彪、陈伯达制印的情况说明。这些材料都写于林彪事件发生后不久,写作者均为北京文物部门职工,内容均为当事人的所见所知,材料均是当事人亲笔书写的原件,上面都有他们的亲笔签名。

  二、窃夺纪略

  这份关于窃夺文物的记录涉及了林彪集团的哪些人呢?计有:叶群、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此外,还有林彪某秘书、叶群某秘书、陈伯达某秘书、陈伯达的儿子、李作鹏的老婆、邱会作的老婆胡敏、戚本禹等。

  关于他们窃夺文物的次数、种类、时间等具体情况,还是让这份关于窃夺文物的记录来提供证言吧:

  (一)来北京市文管处的人物、时间、次数

  叶群来了文物管理处三次。第一次是1968年4月25日晚同陈伯达一起来的,第二次是1970年5月2日同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此人不属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案犯,故隐其名)一起来的,第三次是1971年7月10日晚10点。第一次来没拿东西。第二次拿东西最多,到库房见什么要什么。第三次来之前一星期就打电话告知“首长要来”。

  林(彪)、叶(群)的随员来155次。这只是根据拿东西的单子(发票)统计的约计,全数要在300次以上,因为有时一天来两三次,另外在书房的次数还不在内。最后一次是1971年8月10日。(笔者注:文中所谓发票是指廉价购得文物的单据。)

  陈伯达来了80多次,最早一次是1967年5月同戚本禹一起去琉璃厂原文物清理小组,67年8月搬到府学胡同后,来的次数就多了。陈伯达及其喽罗一共来了139次,这个数字也仅是从单子上看,陈伯达在1969年、1970年两年时间有时一周要来三四次,有时一天来两次。最后一次70年8月陈伯达的喽罗×××来退文物。

  吴法宪到文管处7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0年11月15日。李作鹏到文管处14次,每次都要带着他的老婆、孩子,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1年1月31日。

  黄永胜来7次,包括他的秘书共25次,第一次是70年4月22日,最后一次是71年9月18日,是他的喽罗××来算帐。黄去过北海、孔庙和首图,有大字报揭发,当时人家在大殿内整理书,因为他来了,被锁在屋里。

  邱会作到文管处15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1年9月15日,是邱会作带老婆、孩子来的。

  ×××来了12次,第一次是70年4月7日。

  叶群秘书××来,陈伯达介绍:“××来拿东西让他拿走,记在我的帐上。”在70年8月才知道是给叶拿东西的。那天××、××二人都来拿东西,装作不认识,后来他们坐在一起,说“我们俩都带走得了”。平时××只说“给最(高)首长拿的”。

  林立国(果)来2次。70年6月来一次,×××接待,找唱片,他要试一试,在考察组屋里试的。70年9月来一次,××说:“我们有个领导同志来”,中午来的,先看八音盒,×××问他“贵姓”,“姓李”,后来在“571”(按:指“五七一工程”罪证材料)的图上看到认出来的。

  (二)来文管处窃夺文物的清单林彪、叶群拿走文物字画1858件,图书5077册,笔134支,纸1451张,本159本,唱片1083张。有的没收钱。收钱的共计766.55元。按国内收购价应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陈伯达拿走文物432件,字画127件,字帖301册,图书5355册,笔159支,纸13卷,本4本。

  黄永胜拿走文物342件,图书5702册,唱片180张,笔88支,纸49卷。

  吴法宪拿走文物151件,图书620册,笔57支,唱片162张。

  李作鹏拿走文物579件,图书1494册,笔87支,唱片191张。

  邱会作拿走文物188件,图书1161册,唱片599张。

  (三)文物作价的情况

  作价问题:在文物清理小组时期,我们想不能白拿,核心(组)研究决定:比“文化大革命”前收购价稍低一点。革委会成立后,陈(伯达)说:“我该(欠)你们几百万了。”在书店买一部分书作价多了,陈说:“你们还让我吃饭不让。”我去市里请示,得到的答复是“文物别超过20元,书别超过5元。”“既这样,价钱不要高了。文物好的不要给。”让我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