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导,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牵头组织的《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判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启动会在北京召开,为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处理提供统一的保险赔偿判定规则。

来自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国人寿财险等超过20家保险公司和机构,以及一汽集团、北汽福田、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理想汽车、华为等30余家汽车制造企业和解决方案提供商的10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详细介绍了该标准立项的背景及其必要性,并探讨了拟解决的问题和保险赔偿的具体判定规则。与会专家结合当前汽车产业与保险行业的实际需求,对标准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8月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首次针对辅助/自动驾驶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对于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而对于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在无驾驶人状态下发生的违法情况,则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进行处理。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指出,在涉及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中,若事故责任归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则应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且无驾驶人在场时发生的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