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22年11月30日消息,今日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不过,中创新航在公告中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该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除了停止销售产品,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263.25 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 12.75 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 20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公告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中创新航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

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但是在今年8月份,宁德时代再次针对中创新航的一项专利侵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金额为1.3亿元。这一举措在业内人士看来,将会对中创新航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造成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