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新规 明确机动车限行报废规定

  • 来源:驱动中国   2021-01-21 14: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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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了机动车限行管理规定、机动车回收报废规定。据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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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牛犁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西安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生产建设领域使用量持续上升,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给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这次《条例》修订强化了监督管理,西安市人民政府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条例》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协同监管、超排担责的原则。同时,为强化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共管,市政府应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农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排放检验、监督抽测、超标查处、维修治理等信息共享。

    对报废机动车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政府应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引导、鼓励、支持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与此同时,除了加强监管外,更需要借助科技手段开展管控,提高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化和科学化水平。新规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也可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电子监控、摄像拍照、遥感监测等方式,对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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