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 2019年12月27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通知显示,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快递行业协同涨价、乱收费问题将受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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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指出,快递业经营企业应当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计价规则等。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对应的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与此同时,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
另外,通知中还表明,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众所周知,每逢快递行业旺季高峰期,快递企业都会发布调整快递费用的通知。并且,这种现象不仅仅只牵扯一家快递企业。因此,快递企业协同涨价、乱收费问题一直饱受外界诟病。此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或有效遏制此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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