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拟被纳入法定个人信息范围

  • 来源: 驱动号 作者: 非常在线   2019-08-22/16:59
  • 非常在线2019年8月22日消息  今日,据中新网报道,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

    此前的二审稿规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有的常委委员、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这次的三审稿,对比之前的二审稿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规定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

    三审稿规定如下:

    鉴于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草案三审稿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网络化的几天,科技越来越发达,个人信息却越来越透明化,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邮箱等个人隐私一不留神就被泄露,出了个人的大意之外,网上甚至还有关于个人隐私信息贩卖的黑色产业链,轻则被电话骚扰,重则造成财产损失乃至姓名遭到威胁,民众心里叫苦不迭,却也无可奈何。而本次法案的提审,对民众来说,也算一大安慰。希望此后,关于隐私保护的法案能更加细化,还民众一片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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