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17年12月11日消息 “快递”在网购到收货的过程,一般来说两三天的时间就到了,但这中间却要经历层层筛选、分拣和配送。此前我们也看到不少快递员恶意分拣、偷件等不负责任行为,或者是客户对于贵重物品的邮寄未进行保价而造成损失,双方陷入焦灼……类似的快递纠纷事件也不在少数。
近日,又发生了一件“快递丢失”的事儿。11月28日,西安市民孙女士委托申通快递邮寄毕业证原件。孙女士说,她最近在申报中级工程师,审批需要毕业证原件,她11月28日发了个同城快递,快递员居然把证书给弄丢了,职称评不了,花7600元钱报的培训班也退不了。
而给孙女士发快递的白师傅说,他当天接了孙女士的快件,单子填了钱也收了,快件放在车上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给弄丢了。按照他们的规定,丢失快件如果保价就按保价价值赔付,如果没保价,只能赔付运费的3~5倍,运费是10元钱,为了表达歉意,他愿意赔付100元钱,但孙女士不同意,要让他赔8000元钱。
随后在12月8日,申通西安分公司表示,按照规定,遗失件赔付如没保价只能是运费的3倍。
整件事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快递公司一口咬着“未保价”不松口,而孙女士的“证书”事关“贵重物品”这个概念确实有些模棱两可,在价值上,一个证书确实不算贵重品,但在意义上,这个证书却关乎工作职称,显得尤为重要,与其说是一件价值品不如说是一件重要物件,在快递时,口头说明重要性显然是不切实际,中间不一定经过几个人手,而选择“保价”也是一种保障。
但这并不能抹去快递公司的失职,不论客户邮寄任何物品,丢件是一件极为严重又不负责任的事,快递公司每天要经手成百千上千的快递,如果不能完善严谨邮递流程,一再出现毁件、丢件等行为,那么最后也只会迎来消费者的不信任以及同行竞争的碾压。
本次事件,双方的争论点再一次落在“保价”的问题上,关于未保价造成的快递损失不枚胜举。在快递公司的相关制度下,客户未经保价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损毁问题,确实只能按照邮费的几倍数去赔偿。但这样一来,客户却是受了委屈,未经保价物品赔偿的条例规定,也由此会让快递员不加以重视,反正丢了只按照邮费倍数赔偿,自然也就不会以保价商品的待遇去重视。
针对此,知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表示,快递业务属货运运输合同范畴,合同法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未保价快递出现丢失、损毁可依照合同法来进行索赔。
但是否能够证明快递价值是索赔的关键所在。对此,邱宝昌建议,消费者在寄送价值较高物品时,保留好发票等证明价值的材料,同时可以采取对打包过程进行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寄件时尽量选择保价,一旦出现快件丢失或毁损,可依法向快递公司申请赔偿。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看法一致,“未保价快递出现丢失、损毁,应按照实际损害赔偿的原则,损失多少就赔多少。按照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也应当这么处理。”
所以说,依照两位专家给出的看法,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寄送快递时,不管有未保价行为,一旦商品在寄送过程中出现了损毁,作为消费者,我们是有权利得到快递公司对商品实际价值的赔偿。
只是目前来说,在快递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完善,显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促进快递企业良性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而作为消费者,要具有自我维权意识,快递运送中发生的任何损失问题,都应及时维护权益。邮寄重要物品时,尽量选择保价,避免出现“保价纠纷”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快递公司一方,对于所有快件,在运送过程中,都要仔细、认真负责,尤其对于贵重物品的邮寄,一定需要客户保价,这样一来,双方才能从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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