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网络平台亟待立法严管 阿里“二选一”还要多久

  • 来源: 光明网   2017-11-09/11:49
  • 距离2017年的双11只剩几天的时间,消费者正在迎来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大型电商平台在促销的同时,以“二选一”为代表的不规范竞争行为也在不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刚刚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日前正式颁布,其中增加了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条款;正在二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也有专门的条文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追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但是,对于以“二选一”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不规范经营行为和具体的监管措施,新颁布的法律以及正在进行修订的法律条款都还不够清晰明确。11月8日,由互联网实验室举办的“超级网络平台竞争政策和垄断行为规制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围绕平台经济时代竞争政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超级网络平台垄断行为的特点和危害、探寻超级网络平台反垄断与规制政策的新思维和新方法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与学术探讨。

    平台经济时代来临 超级网络平台不规范竞争冲突频发

    随着“互联网+”计划的实施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平台经济正在更加迅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平台型企业纷纷涌现,并催生了新一轮平台经济浪潮,全球互联网发展正在逐步进入平台经济时代。

    中国互联网经历了行业间龙头企业的产品竞争、生态竞争,如今正进入平台竞争阶段。随着竞争的激烈化,一些不规范行为也频频出现。以“二选一”竞争模式为例,媒体公开报道显示从2013开始就爆出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平台胁迫商家作出二选一的选择,凡参加天猫促销的商家,必须退出其他平台的相关促销活动。此外,天猫还要求商家与平台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商品只在天猫平台上售卖,并关闭天猫之外其他电商平台上的店铺。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谢君泽表示,网络平台成长为超级平台后凸显的问题值得注意——“超级网络平台就像一个国家里面的王国,有自己裁决的权力,阿里巴巴甚至可以去裁决人家的对错。作为网络活动的主体,如何明确责任和义务,这需要法律更多的界定。”

    互联网实验室高级分析师石彦红在分享她对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研究时指出,本质上来看“二选一”行为是网络经济的自由行、开放性、共享性属性与网络平台自私性本质之间的矛盾激化的产物,给消费者、商家和竞争平台都带了很大的伤害。具体说来,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给竞争对手带来了很高的进入壁垒,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也会阻碍技术创新、降低经济效率,甚至减损消费者福利,亟待政府的规制。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认为,超级网络平台的话语权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垄断企业,涉及到的业务已经从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发展到了金融交易,这样的超级网络平台应该有更多的义务来去维护良好的公平竞争秩序,并且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合规经营。“如果超级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直接就会影响上游供应商的生存,特别是那些中小企业,使他们的环境生存空间都受大极大的挑战,使整个链条受到损害。”赵萍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表示,面对错综复杂的网络平台竞争问题,首先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的理念,再者需要相关主体充分协作,营造开放的网络平台竞争市场环境。超级平台走向世界之前,必须解决好自身的问题,对行业具有明显优势的平台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甚至进行“非对称管制”,这也是对平台和市场环境健康发展的负责。

    对 “二选一”应加强执法 监管要有足够威慑力

    当下,中国网络平台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网络平台近年成为新经济领域中最耀眼的明星,保持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总收入达到1.07万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同比增长46.8%,是国内生产总值(GDP)6.7%增速的7倍。

    充分合理的竞争是保证市场活力的重要方式,中国互联网领域从来不缺乏竞争,甚至可以说竞争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从追赶者到领航者的转变。因为竞争使得我们的技术升级周期更快、产品服务更优、市场认可更高。

    然而,在发展升级过程中类似“二选一”这种不合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竞争行为从“暗箭”到“明枪”的升级行为也不应该被忽视。2015年11月,京东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利用“二选一”胁迫商家,扰乱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让人捉摸不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将该举报案件转交给浙江省工商局作相关调查和处理后便无下文,以致消费者已经开始政府监管部门的能力都提出了质疑。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监管部门还没有对超级平台显示出足够的威慑力。“反垄断的阳光要照进互联网领域中去,才能真正促进行业的发展,”方兴东说,“站在全球的视野来看,中国的互联网平台要做的更大,一定要有响应的规范和监管,才能够跟国际接轨。”

    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都多次讨论和表态应规范一些网络平台的“二选一”行为,甚至政府监管部门也曾命令发文禁止“二选一”行为,但是却在互联网电商领域屡禁不止,频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认为,超级网络平台反垄断的核心问题是平台主体间的排他性协议,或者是独家排他性协议。大量的平台经营和平台竞争,是通过独家排他性协议实现,这一问题的认定和监管需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也表示,当前中国数字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要平衡,强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认定,才能促进产业和竞争协同发展。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杨培芳在谈到超级平台垄断话题时强调,超级平台垄断和一般工商业最大的区别,从经济意义学来讲是它的公共性和社会性越来越凸显。“它的公权力在凸显,所以就有一个责任和利益的对等问题。既然你获得了垄断的利益,就应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杨培芳说,“从这点意义来讲超级平台需要加强监管。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只手要同时发力,法律要健全,政策归置要到位,行业更要自律。”


    评论 {{userinfo.comments}}

    {{money}}

    {{question.question}}

    A {{question.A}}
    B {{question.B}}
    C {{question.C}}
    D {{question.D}}
    提交

    驱动号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