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安全有治理!微信、支付宝等企业隐私条款考评结果将于9月24日公布!

  • 来源: 驱动中国 作者: 洪淼   2017-09-19/16:46
  • 驱动中国2017年9月19日消息 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达到高水平。即使出门不带任何证件,但刷个脸、录个指纹…也许你的信息将会赫然出现在机器显示屏上。凡事有利弊,信息安全的彼岸也面临着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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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数据泄露事件频发,暴露出互联网时代的治理漏洞,也暴露出互联网时代中数据隐私的保护与监管、保护与共享等诸多矛盾,对各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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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下午,2017年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今天在上海举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院长赵波在论坛上透露,微信、支付宝、高德地图等隐私条款考核评审结果将于9月24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主题日”发布,相关参评企业当天还将在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签署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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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工作已经结束,通过此次专项评审的目的是形成社会示范效应,带动行业整体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提升。

    赵波说,”在工作过程中,组织了26位来自于法律、技术、标准、媒体、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参评企业主动参与评审工作,产品进行整改上线,由专家评审打分得出结果。”

    同时评审组专家表示,本次评审工作就是要让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内容符合网络安全法规定,不违背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采集个人信息;在展示方式上,鼓励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简洁、精炼的隐私告知,真正做到明明白白告知,实实在在遵循用户自主意愿;征得用户同意必须向用户展示隐私条款后,由用户做出选择性同意操作,例如用户主动声明、主动勾选、主动点击“同意”“下一步”等。

    首批被评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为:京东商城、航旅纵横、滴滴出行、携程网、淘宝、高德地图、新浪微博、支付宝、腾讯微信、百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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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波在会议上强调,“隐私条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隐私条款保护工作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对用户来讲,个人隐私条款是用户了解企业如何采集收集个人信息的一个主要窗口,同时也是用户行使个人信息控制权的一个主渠道。”

    信息化的社会利弊同在。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共享信息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发展应当重视的,在国家相关条例的规范引导下,企业的积极配合监管和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提升都是保护隐私的关键步骤。尤其在个人信息泄露、滥用、非法交易频发的年代,做好隐私安全保护显得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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