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17年9月5日消息 近日,“百度系不正当竞争败诉大众点评事件”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
其实,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在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已经判定百度公司对大众点评造成了实质性替代,具有不正当性,而百度公司则对“构成实质性替代”表示不服,认为缺乏事实依据,故提起上诉。
8月3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判上诉人百度公司和被上诉人汉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汉涛公司运营的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并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3万元。
此消息引起了微博网友的热烈讨论,一大波网友排队斥责“百度系不正当竞争败诉”大快人心;但也有人认为,如果网站之间泾渭分明、索赔成风的话,到最后羊毛必然出在羊身上,用户只能付费搜索。于是问题又回归到了:如何建立数据共享互信机制以及信息获取的边界又在哪里?
当下互联网信息服务已经成为流量入口之关键,得数据者得天下!因此我们看到互联网巨头、手机厂商也常陷数据之争。前有菜鸟顺丰因物流数据短兵交战,后又腾讯华为数据之争倒逼立法……人们对于商业竞争和信息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在各大巨头数据交战的背后,作为数据生产者的个人用户则完全没有发言权,相关法律条例的缺失也使得不正当竞争有机可乘。此次上海知产法院对“百度败诉大众点评事件”的判决结果也侧面说明,市场主体在使用他人获取的信息时并不是没有边界,仍要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使用。
希望百度之鉴能够以儆效尤,为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树立起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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