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侵权案推“替罪羊”,又是一场联合炒作的戏码吗?

  • 来源: 驱动中国 文:刘骋骋   2016-09-28/11:05
  • 在今年的6月份,董阿姨为了宣传自家的电饭煲,在其自媒体公众号推出了《因为爱情》电饭煲篇,随后,原作者小柯在微博怒斥董阿姨侵权,不尊重音乐,在当时这股维权之风刮起来时,抱着看客心态的群众还是一脸不屑,网上被篡改的歌词何其多,怎么在董阿姨这就不行了,这样看来,小柯还是有“职业操守”的,要宰也得宰“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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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在9月26日这起侵权案正式开审时,却诸事不顺,之前在微博中还跟小柯道歉的董阿姨拒不认账,表示这次宣传是微信公众号“董明珠自媒体”的主体珠海喜马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一家所为,与格力电器和董明珠本人没有直接关系,道歉赔偿均应由该公司做出。

    但可笑的是“喜马明珠”本就是一家与格力电器长期合作的广告公司的子公司,董明珠还是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如今遇到事了,“喜马明珠”居然被推出去当炮灰。格力的代理律师还表示,不能因为两家公司有着同样的自然人作为老板,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就认定其中一家公司进行的侵权是两家公司的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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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女人都是善变的,这会推出个“替罪羊”小柯就不该拖这么长时间,其代理律师表示,格力电器这种说法无异于推出一个“临时工”搪塞,是对小柯的第二次精神伤害。最终因为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但是此时作为看客的群众似乎又有点醒悟了,这样的事值得对簿公堂吗?这难道不是炒作吗?争相出镜,各取所需,要不然小柯的名头谁知道,董阿姨的自媒体又怎么扩大影响力呢,又有谁知道格力除了空调还有电饭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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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说道炒作,本就是某些企业或者人物为了扩大影响力通过媒体进行的反复宣传,炒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其实现瞬间爆红网络的效果,炒作好的话,会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但像现在董阿姨的自媒体公众平台和小柯这样的策划效果,估计很多人看的尴尬癌都犯了。

    虽然炒作属于“中性词”,不过大众对它的厌恶仍然显而易见,或许是我们想多了,这本就是一场音乐人的维权行动,但能将这正经的维权行动演变成观众眼中的“炒作”行为,小柯看来还得好好修炼,不要自己没捞到好,反而让董阿姨捡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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