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遭小三打上门 丈夫见状逃之夭夭

  •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家明   2016-02-25/07:40
  • 原标题:菏泽全职妈妈遭“小三”打上门 无担当老公却逃之夭夭

    小三

    小三

    “我结婚五年了,为了照顾孩子,在家中做全职妈妈。没想到老公大志却在外面找了‘小三’,那‘小三’竟然还找上门来,不仅威胁大志,还打了我……我很想和大志离婚,可我现在没有工作,不知道自己和孩子该怎么生活。”2月17日,家住菏泽城区的小珍向牡丹晚报记者倾诉了自己的伤心事。

     聚少离多,老公要分手

    我和大志结婚五年了,有一个聪明乖巧的女儿,已年满三岁。由于女儿体质不好,经常生病,为了能更好地照顾她,我在家做全职妈妈,一家人的开支全靠大志。

    大志经常出差,每个月只回来一两次,每次仅停留三四天就走了。聚少离多,我知道这很影响我们之间的感情,却无可奈何——总得有个人挣钱养家;而且,婆婆身体也不好。大志每次回家,我都会尽量多给他点关心和温暖,争吵和冷战却在所难免。

    2014年,大志以承受不了家庭和事业的双重压力为由,提出离婚,我没有同意。

    出轨暴露,他再提离婚

    2015年7月的一天下午,我带女儿去逛超市,累了,就在超市一楼的快餐店休息。没曾想碰见了大志,他正牵着一个女人的手,一起排队等着买吃的。看见我,大志惊呆了,立马松开了手,语无伦次地解释着。我什么也没说,抱起女儿就回家了。很快,大志也追了回来,一再向我解释,我却懒得理会。

    此后,我一直和大志冷战。其间,他又一次向我提出离婚,我死活不肯,因为我既不想让大志再去找那个女人,又不忍心让女儿小小年纪就没了爸爸。为此,我还冲上顶楼,准备往下跳。大志害怕了,称只要我下来,他保证与那个女人断绝关系。

    风波又起,“小三”打上门

    今年春节前,一天,天气晴好,我和大志正给孩子洗澡,忽然听见敲门声。大志刚打开门,就传来一个女人的咒骂声。我连忙走出浴室,看到上次在快餐店见到的那个女人站在门口,一边用手包砸向大志,一边破口大骂。我冲上前,想把他们拉开,没想到那个女人又转过来抓住我的头发,对着我又打又骂。我向大志求救,没想到他居然跑了。

    好在,邻居及时拉开了那个女人。她却不肯善罢甘休,扬言不会放过我们一家人,还要大志准备二十万元,作为赔偿,否则就一直住在我家。

    我给大志打电话,想让他回来解决这件事,他却关了机。无奈,我只好向公婆求助,他们赶来后把那个女人赶走了。可一想到大志的窝囊样我就来气:关键时刻他居然丢下我们母女俩,逃之夭夭,太没有担当了!

    更可恨的是,大志次日才返家,此前还打电话询问我“那个女人走了没有”!

    这场风波让我彻底看清了大志,甚至想离开他,却又怕自己没办法养活女儿、给她一个更好的未来;如果不离开,我又怕“小三”再打上门来……我该怎么办?谁能告诉我?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专家点评

    最近微信圈热传着这样一段话:马云说,不想工作的女人“只做三件事”:第一,照照镜子,看看自己有没有倾国倾城的花容月貌;第二,看看自己银行卡上的余额,明白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财产;第三,看看《新婚姻法》,它会告诉你,靠嫁一个高富帅脱贫致富的年代已经结束了,凡事靠自己!

    当下,女人要想活得有尊严、有自主的权利,就应当经济独立。做为女人,任何时候,都要确保自己有经济来源,给自己的人生留一条退路。

    小玲的故事又一次证明了没有经济来源的女人,在家庭里是没有地位的,男人根本不会把你放在眼里,他可以找种种理由不回家,可以在外面找“小三”,可以随时提出跟你离婚。他之所以敢这样,不都是因为你要靠他生活么?而你还想着为了孩子忍气吞声,任其随意践踏自己的尊严,是否太过懦弱了呢?

    小玲的丈夫大志本就是个责任心不强,遇事就逃避的人,他怎能让一个女人完全依赖呢?所以,当家庭、工作双重压力使自己承受不了时,他就想着离婚;当另一个女人闹到家里,自己解决不了时,他就一走了之,扔下一个烂摊子让媳妇收拾,这样的男人怎能是女人的靠山呢?

    小玲,你该自立了,只要设法挣钱养活自己和孩子,离开与否的选择权就在自己手里,一切就会发生改变:不靠男人生活了,就不用委屈自己了,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离婚。或许,你的丈夫会因为你的自立而发生改变。

    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心理治疗师 刘 英

    律师视点

    在国人的传统意识里,原配打“小三”,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而本期的案例中,却出现了颠倒过来的情形:“小三”上门耀武扬威,原配反倒忍气吞声。这不得不说,我们国内妇女同志的自强意识仍然亟需加强。

    “小三”既然胆敢动手,原配就理应还击。如果打输了,“小三”不仅要赔偿各项费用,还会面临因妨害治安受到拘留,甚至可能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受到检察院起诉;如果打赢了,那么因为“小三”动手在先,原配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们都知道,打人是不对的,是违法,是犯罪,但当法律允许你动手打人时,其实法律就是在鼓励你这么去做。反过来又得思考,如果是原配先动手,殴打“小三”,原配是否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呢?答案是:不用。尽管法律规定了除非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两种情形,其他任何情况下打人都是违法的,但当群众呼声是人人喊打时,法律也要向社会的这种普遍道德观念作让步。所以,原配打“小三”,天经地义。

    婚外恋这种事一旦发生,我国目前的法律是不会追究“小三”任何责任的,所以原配们心中的一口恶气,确实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发泄。在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们为了爱情可以向情敌要求拔剑决斗,情敌如果拒绝就会遭到人们耻笑。而今,决斗的时代早已过去,女人们如果为了守卫自己的爱情、家庭,向“小三”们奋勇出击,我个人觉得,这也并无不妥。我们应当彻底告别男尊女卑的时代,女人并不柔弱。

    本期案例中的这位原配,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断然不可取;和“小三”狭路相逢了却步步忍让,也绝非良策。“小三”索要赔偿金的行为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面对“小三”上门闹事这种情形,合理的解决方法是:打出去!

    菏泽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庆

    (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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