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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网络犯罪:责任建设与意识转型

来源: 比特网 文:itcom 2013-09-27 10:50 评论:

谈到网络犯罪,可能绝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电脑病毒的制作者,大型系统的入侵者,以及网络谣言的散布者。不过事实上,这些相对传统的网络犯罪形式在现如今的互联网上只会占到很小的比例,而网络诈骗、网上卖淫、违禁品销售、盗卖公民隐私等多种形式网络犯罪形式则层出不穷,网络犯罪的范畴正在不断的扩大。对于网民人口接近6亿的国家来说,网络犯罪的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

2013年9月24日,来自公安系统的一线民警,公安大学的网安专家,以及安全公司专业人员齐聚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在首届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网络犯罪与防范论坛上,分享了各自与网络犯罪斗争的经验与故事,同时对如何加强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利益驱动使网络犯罪快速发展

网络犯罪的增长速度到底有多块,我们不妨看一看上海公安局网安总队瞿伟放警官提供的一组关于上海警方破获网络犯罪案件的统计数据:2011年,破案18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多人。2012年破案26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00多人;而2013年起至今,破案已达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00多人,接近去年全年的水平。如此之快的增长态势,不能不令人咋舌。

另据上海警方的统计显示,从网络犯罪的形式上看:网络诈骗占比最高,为22%;其次是网上销售违禁品,如兜售假发票,假文件,贩卖窃听器,干扰器甚至是枪支弹药等,占比为21.6%;再次是盗卖公民隐私信息,占比约为11%。

与传统的炫技式犯罪不同,利益驱动已经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诱因,而互联网的方便性也同时为网络犯罪提供方便。据深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副支队长薛克勋介绍:在一起虚假信息诈骗暗中,受害者损失高达2400多万元。据薛警官估计,仅仅是网络诈骗中的虚假信息诈骗一项,每年就会给全国人民造成100亿元左右的损失。而整个网络犯罪产业链的价值规模,则难以想象。

网络犯罪年轻化,产业化

从事网络犯罪的人都是电脑大牛,IT高手吗?这可未必。根据上海公安局网安总队瞿伟放的介绍,在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只拥有大专或大专以下学历的犯罪嫌疑人占比高达91.2%,而且年龄方面以85后和90后为主。倒是网络犯罪受害者的群体分布比较广泛,从普通人到博士生,从小青年到七、八十岁的老人,各类人群之中都有受害者。

网络犯罪之所以会呈现低龄化,低学历化的特点,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网络犯罪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链和团伙作案模式,高技能的黑客只是这个产业链或犯罪团伙中的个别成员而已。

比如,在网上卖淫活动中,开发网站、运维网站、QQ聊天、电话通信和最后接客的卖淫小姐或裸聊女孩一般都分别是完全不同的人,只不过是在客人面前伪装成了一个人。他们不仅会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城市,甚至他们之间也可能根本就互不相识,从未谋面。团伙中的成员只有在犯罪过程中才会形成一条临时的作业流水线。这种在虚拟空间建立起的犯罪团伙,追捕和打击的难度也非常之大。事实上,在整条“流水线”上,也就是网站制作需要一定的技术含量,而其他环节则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电脑技术。

另外,在团伙犯罪中,跨地域,甚至跨国犯罪的特点也很明显。一方面,犯罪分子会将非法网站或钓鱼网站的服务器设在境外;另一方面,有些犯罪分子本人也会隐藏在境外,通过与国内线人的配合完成犯罪。在上海警方破获的一起冒充最高检发布虚假通缉令的巨额诈骗按中,仿冒最高检官网的网站是在大陆地区制作完成的,之后由一个在台湾的人利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伪造通缉令并发布在网站上,最后再通过一个藏匿于加勒比岛国的人来打电话,向境内的被害人进行诈骗。

打防结合,防疏结合

少数网络犯罪还有一定的现实接触,但在绝大多数网络犯罪中,网络本身就是犯罪的主要场所和平台。因此,犯罪证据就在网上,取证过程也必须在网上完成。但网络证据具有“取证难,易灭失“的特点。比如,某些网络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以点击量来确定的,但点击量这个东西就很难取证,而且也可以很容易的被修改和隐藏。

另外,破案线索少,破案难度大,破案成本高也很高也是网络犯罪的特点。由于网络犯罪可以24小时进行,可以远隔千山万水的进行,其时空观念完全超出了传统犯罪学的范畴,这就使得刑侦和抓捕都变得异常困难。很多时候必须进行跨地域,甚至是跨国追捕才能抓获犯罪嫌疑人。比如,“巨人网络盗窃案”的嫌犯之一就是在泰国被抓获的。如此一来,在很多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不得不在几百元的用户损失和几万元的破案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正是由于破案难度大,破案成本高,因此,相比于传统犯罪,网络犯罪的预防与补救措施就显得更加重要。在这里,深圳警方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据深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副支队长薛克勋介绍,2013年6月,深圳警方开通了“反信息诈骗咨询专线”0755-81234567。专门为市民解答与网络诈骗、虚假信息相关的各种咨询,并为市民解说各种信息欺诈的流程和细节。到目前为止,这条专线已经成功的阻止了4107人被骗,涉及金额将近3000万。

同时,深圳警方还与多家银行之间进行合作,一旦接到用户报案,便可以快速通知银行冻结涉案资金,并将资金原路返回。此项举措在过去几个月中,已经成功的为249名受害者拦截被骗资金493.61万。这种成功的经验很值得各地警方借鉴。

另外,网络犯罪除了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外,还可能给受害者造成精神创伤。据薛警官介绍,曾经有一位70多岁的退休女教师,因为遭遇了邮包藏毒诈骗,在案发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寝室难安,还不敢跟亲友们说。还有一位老太太,被骗了264万后变得像祥林嫂一样,见朋友,见家人就说:我怎么这么傻,我怎么就这么相信了。

实时上,对于这些受害者来说,一段年时间以后,损失的钱已经不重要了,但失败感给其带来的精神压力却会长时间的持续。这种消极的情绪,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危及受害者本人,周围的人,甚至是社会的安全。因此,深圳警方也尝试通过咨询专线,对受害者展开心理辅导。这项工作在很多受害者身上也发挥出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社会力量的责任与义务

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协助和配合也非常重要。深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副支队长薛克勋在论坛演讲中,就明确的指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的某些不作为行为给网络犯罪制造了便利。

比如,电信运营商对于电话实名制的推动不力,就为虚假短信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运营商对社会特服号码没有鉴别,就导致了110110,0551110等电话被假冒实施诈骗。而400、800虚假客服号码的满天飞,运营商更是难辞其咎。

银行方面的不足更是明显。比如,很多银行对用户的开卡数量没有严格的审核,这就为骗子们的拆脏转脏提供了便利。去年深圳打掉了一个特大虚假信息诈骗案中,仅从团伙成员一个人手中就搜到了两千多张银行卡。再比如,虚假信息的诈骗主要特点之一,是诈骗款一到账,资金就会在短时间内,被天女散花般的打散,并通过网银转移到下一级多个账号中。这一现象是非常明显的资金流动异常,但银行对此却基本没有任何监管。

对于虚假信息诈骗来说,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受害人往往会通过ATM机或柜台进行转账,而且一般都会深情慌张,往往是一边打电话,一边进行转账操作,这种行为特点是非常明显的。如果银行保安能根据这些特点及时发现并阻止受害者转账,就可以避免损害的实际发生。但现在很多银行在这方面做的并不好。

为了督促银行方面加强用户提醒工作,深圳警方的另一项措施也很有意思。薛警官:“每个礼拜,我们都统计上一周一共有多少信息诈骗的案件,哪些银行转款最多,我们给银行外面竖了一个非常大的牌子,上面写着‘信息诈骗转款黑点’。”“只要是你这个银行诈骗转款数量下来了,我自然就把牌子给你取下来”。深圳警方的这种做法使得当地银行都很紧张,但银行对防骗工作配合却大大加强了。

不知深圳警方这个有趣的做法是否可以在全国推广。

意识提升与人才培养

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看,打击网络犯罪还需要意识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张俊兵就在发言指出:在很多地方很多单位,重建设,轻安全的问题都很突出。“大家建设的时候都是一团热情,建设完了以后也就是平安无事了,基本上对安全的重视非常差”。事实上,中国从政府到老百姓,对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性的认识都非常不足。

上海公安局保安总队瞿伟放则认为:要打击网络犯罪,必须要“从由案到人转向由人到案”。也就是说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并不是只能等着案发之后去追拿嫌疑人,而是应当首先针对网络犯罪高危人群进行关注,之后以适当的方式发去主动调查,从而尽可能的防止网络犯罪的发生。

人才培养也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关键因素。张俊兵认为:“整个社会对信息网络这么依赖,如果没有安全保障的话,我相信后面会受到更大的损失。”“要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国家在这个方面的投入远远不够的”。

而在人才培养方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保卫学院副院长徐云峰介绍了一些公安大学所做的探索性尝试。比如,公安大学的网络安全保卫学院就有一个有趣的学制:大一新生要学会建一个网站,大二学生要学会对一个网站进行安全防护和安全加固;大三学生要学会查站和取证能力,而大四学生则要掌握进攻和主动侦查的能力。徐云峰:“我们每年开展一次网络技能大赛(蓝帽大赛),做到我们的学生矛盾兼成,攻守兼备,大二进行维护,大四进行攻击,大三进行现场取证。

除了提高安全意识和加强人才培养外,技术进步对于防范网络犯罪也是必须的。公安大学徐云峰还在现场介绍一些公安大学的研究成果,如人脸识别系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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