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每经”)在未采访360公司情况下,大量采用360竞争对手和匿名人士言论,发表《奇虎360棱镜门》系列文章,诬称“360窃取用户隐私”。在《360上传证券期货用户名密码 券商惊慌自卫》一文中,每经更是声称“360涉嫌窃取国内安全级别极高的证券金融行业用户隐私”。360认为,每经的系列文章是在指控360从事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计算机犯罪,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诽谤。因此,360已决定对每经提起诽谤罪刑事诉讼。 我国刑法中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任何个人和企业进行计算机类型的犯罪,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每经引用2010年金山公司攻击360的言论,并进一步恶意歪曲称,“通过360服务器的数据,任何人都可以潜入中国安全等级极高的一些证券系统后台,‘替’大客户进行大额资金操作,甚至是资金转移”,这种耸人听闻的言论是在指控360从事计算机犯罪。 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规定有严厉的惩处。根据刑法第286条规定,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60认为,每经的重大恶意诽谤,必须要承担对等的刑事责任。 注:厂商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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