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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浏览器窃私案”引法律界热议 法学专家联手声援受害者

来源: 南京晨报 2013-04-01 15:45 评论:

近日, 南京消费者黄佳(依当事人需要使用化名)因发现其使用的360浏览器长期窥探她的隐私,一纸诉状将奇虎360公司告上法庭。截至记者发稿时,南京鼓楼区法院已正式立案。由于互联网隐私权案件在我国鲜有发生,这一事件随即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讨论和关注。

3月24日,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多位国内法律界权威教授、专家在京召开论证研讨会,对360浏览器安装许可协议、公民电子信息保护范围、奇虎360公司管辖权异议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和集中讨论。经过深入的研讨,专家们一致认为360浏览器不间断利用“云服务”传送用户信息等行为已涉嫌构成了违约、侵权和服务欺诈。

专家达成四大论证意见援助受害者

在当天的研讨会上,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建远,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等参加研讨会。

现场与会专家对案情进行了反复论证,提出四大论证意见:

第一,本案原被告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360浏览器侵害用户网络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该公司《360浏览器安装许可协议》中对用户权益保护的承诺,属于违约行为。

第二,网络用户的网络行为属于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范围,受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搜集、监控和利用。

第三,360浏览器监控、搜集用户网络信息侵害公民隐私权,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第19条等规定,对被侵害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四,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南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奇虎360公司涉嫌构成违约、侵权、服务欺诈

现场专家一致认为,黄佳所状告的奇虎360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侵权和服务欺诈。

按照《360浏览器安装许可协议》的规定,被告向网络用户承诺360浏览器“不含有任何跟踪、监视用户计算机的功能代码,不会监控用户网上、网下的行为,不会收集用户使用其他软件、文档等个人信息,不会泄漏用户隐私”。

但是,根据原告通过第三方检测结果表明,该浏览器会不间断地利用“云服务”传送用户上网具体信息。这种行为与被告在网民协议中的承诺不相符,违反了双方当事人在网络用户协议中约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也侵害了网络用户的隐私权,既是违约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是典型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依据我国相关法条,网络用户接受网络服务的身份是消费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网络行为的监控和搜集,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服务欺诈行为,应当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近年来,我国网民隐私保护与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很多网民在积极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此次专家论证研讨会,一方面,鼓励了广大网民在互联网上的维权行为,给普通网民打了一剂强心针;另一方面,通过研讨将互联网的权利与义务做了更明确的细分和解释,在为普通网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将互联网隐私维权案件的关注度推向了高潮。

责任编辑: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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