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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偷窥用户隐私成焦点 互联网创新不忘隐私保护

来源: 汉网 2012-11-06 11:14 评论:

 

“方周大战”引发的有关360安全浏览器涉嫌用户隐私问题的争论,正在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

在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的今年前三季度工业通信业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在回答上海东方卫视记者有关奇虎360窃取用户隐私提问中表示,关于奇虎360这件事情,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调查中,如果查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引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行业规则,着力创新,理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近一个月来闹的沸沸扬扬的“方周大战”的首次表态。主管部门的介入让奇虎360再次成为用户隐私争论的焦点。

升级的“口水仗”

“方周大战”始于10月9日,“打假斗士”方舟子在搜狐微博上发起对360安全浏览器根本不安全、奇虎360偷窥用户隐私等一系列质疑,并建议独立学者社会评论家司马南慎用。此后几天,方舟子发出多篇微博质疑360,内容包括误导用户安装360浏览器、偷窥用户隐私、服务器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等。

面对方舟子的众多质疑,10月12日奇虎360通过其专门制作的“辟谣网站”,逐条回应方舟子提出的问题,并称其“拿着竞争对手炮制的谣言文章质疑360,是彻头彻尾的假打。”

对此,方舟子发表长微博,否认自己被任何企业收买,指责奇虎360此前回应存在明显的硬伤和致命错误,并认为360浏览器出现的串号问题和每隔五分钟向用户电脑发送不存盘插件的事实,足以证明360浏览器确实存在控制用户客户端行为。

此后,方舟子与360之间的“口水仗”也上升到诉诸于法律来解决问题。10月25日奇虎360表示,已经向法院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而方舟子也在微博中称已向法院起诉奇虎360造谣损害其名誉。

用户隐私成焦点

微博上多有“口水仗”发生,此次的“方周大战”发展到引起工业和信息化部调查则多是源于用户隐私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360公司在这场口水仗中被方舟子及众多网友曝光的安全问题、泄露隐私、攻击竞争对手等行为,如果属实则涉嫌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20号令《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的多个条款。

虽然在我国法律层面还没有对“隐私权”的明确定义,但有关用户隐私问题一直得到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重视。

随着新技术新业务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深入推进,互联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多次表示,切实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为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互联网环境治理力度,坚决遏制各类有害和不良信息传播,切实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腾讯CEO马化腾在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表示,互联网安全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具体调查报告表明,抽查Android系统的应用商店,大概85%的程序存在不同程度的泄露隐私。“坚决反对假借用户之名,利用安全进行一些行为”。

奇虎360近日就“360安全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一事举行沟通会。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称,公司已将360安全浏览器送检工业和信息化部检测机构,希望借助第三方机构证明产品在用户隐私上没有问题。

奇虎360高级公关总监李亮表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调查,奇虎360希望能尽快出一个结果,360浏览器到底有没有问题。奇虎360是国内第一大互联网安全公司,同时拥有公安系统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许可资格,相信工业和信息化部有专门的权威机构来介入调查,最后能得出权威的调查结果。

对于360的产品送检仍然有不少技术网友质疑,只将客户端程序送检其实毫无意义,通过联网,“产品在云端的行为其实并不受用户控制,要想使坏实在太容易了”。

在10月30日,易观国际举办的主题为“网络安全路在何方”的论坛。互联网威慑防御实验室创始人、安全专家万涛表示,网友的质疑并非杞人忧天。“云”代表了资源集中,一旦保护不利,黑客就可以通过网络更容易地获取大量用户的隐私数据。万涛建议安全厂商应该参与到桌面开源代码的行动中来,让第三方技术专家、程序员来进行透明评测,让安全软件真正获得用户信任,避免陷入口水战之中。

颠覆式“创新”不忘隐私保护

奇虎360被视为颠覆式“创新”的代表,然而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颠覆式“创新”与为恶的“创新”只有一步之遥。

在奇虎360看来,Robots是搜索引擎与网站之间的契约,不是一个行业规范,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Robots被认定为法律规定,那么它就会被当作竞争工具,可能导致互联网资源割据和垄断,阻碍互联网的发展。所以360推出的搜索业务并没有遵循Robots协议。

在一些站长看来,360搜索对Robots协议的无视给他们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赢富财经网创始人陈俊超同样十分关注360无视Robots协议一事,希望工业和信息化部能对360搜索的抓取行为有所约束。因为高频抓取、无视Robots的抓取,无疑加大对网站维护的工作量和压力。

在搜索领域,公司的隐私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例如谷歌这几年隐私问题则尤为突出。包括糟糕的Google Buzz(很多用户反对它和GMail整合在一起),还有Google街景汽车在没有征得别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拍摄路人。

今年年初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惠普和RIM六家科技企业同意按照美国加州法律制定了各自的隐私控制政策。根据签订的协议规定,用户在下载应用程序之前就能够阅读相关的隐私政策,而不是事后才被告知。协议内容还要求这六家公司向用户公布它们收集信息的种类、方式以及共享方。

据了解,自2010年奇虎360与腾讯公司在“3Q大战”中互不兼容、严重侵害普通用户利益的情况发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加快步伐建章立制,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市场秩序。2011年底第20号令《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的出台,就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犯普通用户和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权益的行为,为互联网企业行为的界定和规范提供了标准。

有专家指出,创新是互联网的生命力,但在创新的过程中,更要时刻注意对用户隐私的保护。

■链接

我国对用户隐私的相关规定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2011年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用途,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信息,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准予其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系统安全防护,依法维护用户上载信息的安全,保障用户对上载信息的使用、修改和删除。
(原文转自http://news.cnhan.com/content/2012-11/06/content_1758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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